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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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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根据国家遴选文件精神,我省计划遴选推荐8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教师5人,占60%左右;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3人,占40%左右。
三、申报遴选条件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申报教学名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省级骨干教师称号,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后,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遴选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属学校经遴选并公示后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各市县和省属学校报送的材料须包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及附件(表样请至“海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省教育厅按照名额分配方案的配额组织评审,在本厅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教育部。
五、其他
请市县和省属学校于2017年3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逾期视为放弃。高校材料申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梁俊,电话:0898-65339364。中等职业学校材料申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路剑威,电话:0898-65239304。基础教育材料申报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李霞;电话:0898-65236870。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电子版发送至xiaoqiuling0421@sina.com。
1.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
3.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7日